為深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內蒙古自治區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優化全市危險廢物利用處置結構,推動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行業高質量發展,引導社會資本理性投資,按照《內蒙古自治區生態環境廳關于進一步提升危險廢物環境治理水平嚴守生態環境安全底線的通知》(內環辦〔2025〕69 號)要求,現發布全市2026年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能力建設引導性公告。
【資料圖】
一、全市危險廢物產生、利用處置情況
根據2025年度危險廢物申報情況,全市產生危險廢物68.57萬噸,利用處置68.85萬噸(含上年度貯存量),其中自行利用處置10.72萬噸,委托危險廢物經營單位收集利用處置58.13萬噸。
二、全市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能力與實際經營情況
截止2025年底,全市現有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單位41家(含豁免管理),危險廢物經營能力169.7972萬噸/年。其中,收集能力20.71萬噸/年(不包含小微企業試點收集),小微企業試點收集能力1.411萬噸/年;填埋處置能力17.835萬噸/年,焚燒處置能力3.322萬噸/年(其中醫廢焚燒能力0.622萬噸/年),水泥窯協同處置能力3.72萬噸/年,物化處置能力0.4602萬噸/年,其他處置能力4.577萬噸/年(其中醫廢處置能力0.365萬噸/年);危險廢物利用能力117.762萬噸/年。具體經營情況詳見下表。
危險廢物經營類別
核準能力
(噸/年)
實際經營情況
(噸/年)
負荷率
收集(C5)
(不包含小微企業試點收集)
207100
8985.66
4.34%
小微企業試點收集(C5)
14110
1851.08
13.12%
填埋(D1)
178350
57767.10
32.39%
焚燒(D10)
27000
15969.30
59.15%
醫廢焚燒(Y10)
6220
390.34
6.28%
水泥窯協同處置(C1)
37200
5170.56
13.90%
物化處置(D9)
4602
1861.93
40.46%
其他處置(C3)
42120
5244.67
12.45%
醫廢其他處置(D16)
3650
1364.76
37.39%
利用(R2、R3、R4、R5、R9、R15)
1177620
230068.92
19.54%
合計
1697972
328674.32
19.36%
總體來看,全市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能力基本實現全類別全覆蓋,且危險廢物經營能力遠高于產生單位需委托外單位利用處置總量,利用處置總體能力過剩,經營能力發揮不充分。廢礦物油和廢鉛蓄電池收集項目整體收集能力過剩。
三、危險廢物利用處置項目投資建議
(一)建議謹慎投資的建設項目:危險廢物焚燒、填埋等集中處置危險廢物項目;水泥窯協同處置危險廢物項目;廢礦物油、廢鉛蓄電池綜合利用類項目;無法落實產品有穩定、合理市場需求利用途徑的危險廢物利用項目;危險廢物收集貯存建設項目。
(二)鼓勵開展的建設項目:生活垃圾焚燒飛灰、廢鹽等低價值危險廢物無害化預處理后高標準利用項目;鼓勵現有經營單位提標升級改造,特別是現有工藝技術水平低的危險廢物利用處置項目,建議逐步進行提標改造升級,加大危險廢物先進綜合利用處置技術研發,提升產業鏈深加工水平;鼓勵相關企業對產生的危險廢物分類管理,對具備利用價值的危險廢物優先開展資源化利用,對不具備利用條件但可焚燒處置的危險廢物首選送有資質焚燒企業處置。避免將可利用或可焚燒的危險廢物盲目填埋處置。
請投資者理性判斷全市危險廢物利用處置市場,建設危險廢物利用處置項目時,充分做好可行性論證和市場調研,避免產能閑置,防范投資風險。“十五五”期間,國家、自治區新政策印發后,從其規定。
特此通告。
鄂爾多斯市生態環境局
2026年3月4日
營業執照公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