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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象新聞記者 朱力嚴
近日,有鄭州市民收到了來自“河南省交警”的提示短信。短信內容顯示:“您于2025年12月30日08時35分在河南省鄭州市嵩山路(嵩山路與金水西路交叉口北口)(北向南方向)實施的電動自行車駕駛人和乘坐人員不戴安全頭盔,拒不改正的違法行為已被記錄,請您遵守交通法規,安全行駛,本次違法不予處罰。”值得注意的是,該次違法并未直接處以罰款,體現了“首次違法以教育提醒為主”的管理原則。
1月9日早高峰,記者來到花園路農業路交叉口,根據鄭州市交通管理局發布的抓拍點顯示:在該路口東口北側的非機動車道東向西方向,安裝有抓拍攝像頭。記者在該路口觀察一個多小時發現,有個別騎電動車的市民仍然不戴頭盔,大多數都戴著頭盔。在隨機采訪過程中,有部分市民對騎車不戴頭盔將被拍一事并不了解。
2025年12月19日,鄭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微信公眾號“鄭州交警”發布通知,為加強道路交通管理秩序,提升非機動車管理水平,鄭州交警在城區新增272套交通技術監控設備,主要對“電動自行車駕駛人和乘坐人員不按規定佩戴安全頭盔”“電動自行車違法載人”“電動自行車違反交通信號指示”“行人違反交通信號”等交通違法線索進行治理,強化道路交通秩序管理。
特別提醒:鄭州交警對交通技術監控設備記錄到的非機動車違法行為,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相應的處罰。首次違法將以教育提醒為主,發送提醒短信,不予處罰;教育提醒仍不改正,繼續實施違法行為的,將依法予以處罰,并發送處理指引短信,通知當事人前往屬地交管部門接受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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