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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國家能源局7日發布,國家能源局日前印發《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管理實施細則(試行)》。
《實施細則》提到,綠證核發機構依托國家綠證核發交易系統按月對可再生能源電量核發綠證,每1000千瓦時可再生能源電量核發1個綠證,不足核發1個綠證的當月電量結轉至次月。
綠證核發機構根據不同發電類型核發綠證。可交易綠證核發范圍動態調整。
其中,《實施細則》明確,對風力發電、太陽能發電、生物質發電、地熱能發電、海洋能發電等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上網電量,以及2023年1月1日(含)以后新投產的完全市場化常規水電機組上網電量,核發可交易綠證。
對項目自發自用電量、離網型可再生能源發電電量和2023年1月1日(不含)之前投產的常規水電機組上網電量,核發不可交易綠證。常規水電機組投產時間以機組通過啟動試運行時間為準,同時擁有2023年1月1日(不含)之前和以后投產機組的水電項目,應在建檔立卡環節加以區分。項目自發自用電量未單獨計量的,按照項目總發電量與上網電量的差值計算。
獨立儲能設施放電電量不核發綠證。配備儲能設施的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應對發電設施及儲能設施分別計量;現階段未分別計量的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按項目上網電量扣減下網電量的原則核發綠證。
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管理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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