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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從民政部獲悉,新修訂的《兒童福利機構管理辦法》近日公布。辦法共計7章64條,較之前增加12條、修改43條,涉及進一步壓實收留撫養職責、拓展社會服務功能、強化機構內部管理等內容,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
辦法明確,兒童福利機構收留、撫養由民政部門長期監護和部分臨時監護的兒童,進一步規范兒童從接收、評估、養育、安置到離院全鏈條服務流程,將“兒童優先發展和最有利于兒童”的原則,轉化為可操作、可檢驗的制度措施。
辦法增加服務拓展專章,規定具備條件的兒童福利機構在履行好收留、撫養職責基礎上,可以拓展社會服務功能,實施“開門辦院”,為社會上有康復訓練需求的病殘兒童、孤獨癥兒童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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