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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南京市秦淮區消防救援大隊消息,該消防救援大隊查辦南京順迎服飾有限公司公眾聚集場所未經消防救援機構許可,擅自投入使用一案,已于2026年1月7日依法作出《行政告知筆錄》。
因采取其他方式均無法向該單位宣讀上述《行政告知筆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六十一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的規定,現予以公告送達。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經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秦淮區消防救援大隊提醒,自送達之日起應履行《行政告知筆錄》確定的下列義務:自本公告送達之日起10日內到大隊簽署。
校對 潘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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