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曾女士在社交媒體發文稱,1月30日她在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康定市塔公鎮的“塔公蜀境·行山跡酒店”入住期間,遭到酒店的羅威納犬攻擊而受傷。
曾女士傷口
(資料圖)
曾女士發布的與對方協商后的圖片
曾女士向記者出示了一張截圖,內容顯示上午11時許,有自稱塔公派出所工作人員的人士表示:“剛和酒店老板打電話溝通了,他不愿意調解,意思是走法律程序。”
江南都市報全媒體記者隨后致電塔公蜀境·行山跡酒店,工作人員表示:“這只羅威納接種了疫苗,有沒有辦狗證我不清楚,因為不是我養的,主人不是我。狗是放養的,住店游客的狗也沒有牽繩。出了這件事后,當時就直接送到康定去打疫苗了。我覺得我已經盡到責任與義務了,該給的賠償給了,該帶她去看醫生也去了,醫藥費也是我出的。”
但曾女士對店家所稱“狗不是酒店的”予以否認,“酒店當天賠償了1000元和第一針疫苗費用。在我寫了帖子并投訴后,店家才給我報銷了免疫蛋白的費用。”她說。
曾女士發帖
目前,雙方還在溝通中。
來源:江南都市報
編輯:涵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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