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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報訊(記者汪子軼、通訊員何怡)以“打假”為名,行“碰瓷”之實?今后,這類以牟利為目的的投訴舉報行為將被重點規制。2月3日,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等八部門正式印發《關于依法規范處置牟利性投訴舉報行為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旨在依法治理職業索賠亂象,維護公平有序的市場環境和安全放心的消費環境。
《意見》明確,牟利性投訴舉報行為,是指行為人并非為生活消費需要,而是濫用投訴、舉報、復議、訴訟等權利,變相向經營者施壓以牟取不正當利益,擾亂正常經營及行政、司法秩序的行為。
哪些情況可能被認定為“牟利性”?文件列出了具體特征:購買商品數量明顯超出正常需要或與消費習慣不符;同一人或多人短期內對同一類問題大量投訴;無法證明真實消費關系或實際權益受損;甚至通過“調包”、偽造證據等方式制造索賠借口。
此外,一年內在我省行政部門提出或撤回投訴舉報10次以上,或通過全國12315平臺操作30次以上,也將被視為異常。
《意見》并非“一刀切”。對于涉及食品藥品安全等實質違法行為、可能引發系統性風險,或企業內部“吹哨人”依法舉報的情況,將依法處理,不納入牟利性投訴舉報范疇。
記者了解到,湖北在治理牟利性職業索賠方面已有探索。近年來,省市場監管局堅持“應受盡受、分類處置”,建立“訴轉案”機制,對調解中發現的違法行為及時轉為監管案源。同時,通過智慧監管消保平臺大數據分析識別“高頻率、同質化”投訴特征,形成疑似職業索賠名錄。湖北市場監管還通過大數據平臺為市場主體推出“挑刺報告”服務,現已為700余家企業定制整改方案,從源頭減少合規風險。
湖北省市場監管局開展消費維權科普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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