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審已結束,爭議卻未平息。兩份訴求、兩家企業、一筆等額欠款——看似無法調和的矛盾,在判決之外,是否還有另一種可能?
西咸新區法院民事審判一庭里,劉思檬法官沒有立即落槌。她選擇再做一次嘗試:一次傾注耐心、關懷與專業判斷的“最后一勸”。這不只是程序的尾聲,更是解紛邏輯的轉折點——當法律條文遇見現實糾葛,如何在裁判之外,找到兼顧公正與人情的“最優解”?
(資料圖)
近日,西咸新區法院民事審判一庭成功調解一起涉企買賣合同糾紛案,切實維護了企業合法權益,實現案結事了人和。
原告陜西某技術公司與被告陜西某運營公司曾簽訂買賣合同,合作開展相關業務。合同履行完畢后,雙方因質保金支付、發票開具及逾期供貨損失賠償等問題產生分歧。
原告遂訴至法院,請求判令被告支付欠付質保金200余萬元及逾期付款利息。
被告隨即提起反訴,要求原告賠償逾期供貨損失200余萬元,并開具對應金額發票。
原被告訴求金額相當,雙方各執一詞,矛盾一度難以調和。
庭審結束后,劉思檬法官秉持“案結事了人和”的司法理念,敏銳察覺到雙方均為本地企業,后續存在潛在合作空間,且案件事實清晰、權責關系明確,具備調解基礎,遂組織雙方開展調解工作。
被告拖欠質保金遲遲不付,還以各種理由推諉,這已經嚴重影響了我們公司的資金周轉。我們要求支付質保金和逾期利息!
我們不是故意拖欠質保金!原告供貨存在逾期情況,給我們項目的整體推進造成了不小的損失,這筆損失理應由原告承擔。而且,原告至今未開具足額發票,導致我們的財務賬目無法正常處理,付款條件本就不具備。
法官耐心傾聽后,剛準備開口引導,被告又緊接著補充:“實話說,我們公司也不是差這筆錢,只是覺得不應該!當初合同里寫得明明白白,供貨要按期,發票要隨貨到位,現在兩項都沒做到位,我們要是輕易付款,以后在行業里還怎么規范合作?”
由于雙方分歧較大,法官在庭審中詳細審查了證據材料。庭審結束后,法官并未急于判決,而是基于對案件的整體把握與雙方核心利益的考量,展開情理法交融的“最后一勸”。
法官向雙方指出:“你們訴求金額相當,僵持下去既傷和氣,也可能斷了后續合作機會?!辈⑦M一步勸導:“從法律角度看,支付質保金、開具發票是合同義務,逾期損失也需證據支持。與其糾纏對錯,不如各退一步,尋求雙方都能接受的解決方案?!?/p>
隨后,法官從企業長遠發展的角度補充:“大家都是本地企業,良好的營商環境需要咱們共同維護,今天的調解,既是解決眼前的糾紛,也是為日后的合作鋪路?!辈⒏嬷妫骸澳惴酱_實存在延期交貨的情形,而且目前欠付了80余萬元的發票沒有開具,能不能考慮一下把逾期付款的損失放棄一些?”同時勸慰被告:“原告雖然存在延期交貨的情形,但是被告也未按時支付貨款,且中途確實存在疫情的不可抗力,否可以考慮分期支付質保金?”
經過法官耐心細致的溝通,雙方當事人逐漸緩和對立情緒,理性看待爭議。最終,雙方達成調解協議:被告向原告支付質保金200余萬元,原告為被告開具足額發票。
當雙方在調解協議上鄭重簽下名字,這場持續良久的糾紛畫上了句號。質保金得以支付,發票如約開具,而比這些更珍貴的,是兩家企業未因一場官司而失去未來合作的可能。
這“最后一勸”,勸的不僅是眼前的糾紛、金額的取舍、責任的厘清,更是對企業長遠發展的關切,對良性商業生態的守護。它展現出司法在“定分止爭”之外的另一種力量:不局限于判斷是非,更致力于修復關系、促進共贏。
作者| 雷銳娟
編輯| 李娟
審核| 姚啟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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